【本報訊】時下青少年和兒童流行穿着「暴走鞋」,但早前一名十二歲男童穿暴走鞋滑行時跌倒,導致手腕骨折。消費者委員會昨日指出,不宜以暴走鞋作日常穿着用,初學者更應先學習玩法和安全措施,以減低受傷的危險。
消委會最新一期《選擇》月刊引述足病診療師古永康指出,暴走鞋的設計似「鬆糕鞋」,底部較厚和較重,長期穿着走路,會加重小腿和腰骨的負荷,容易導致大腿肌肉疲勞,影響正常步行的姿勢,故不宜日常穿着。消委會建議,若以暴走鞋代步,應先將滑輪拆去。
消委會又指出,暴走鞋發明者隨鞋附上的說明書和雷射影碟,表明玩暴走鞋存在危險,為將受傷危險減至最低,初學者應接受短期課程,或按照指示學習滑行方法,特別是安全煞停。此外,穿着者應戴上頭盔、護膝、護腕和護肘;不要在不平或有油迹、積水的地面玩耍;並學習如何跌倒。
消委會指出,現行法例雖無監管在公眾地方玩暴走鞋,但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任何人沒有合法權限或解釋進行任何遊戲或消遣,對居民或路人造成煩擾,或阻礙公眾地方,即屬違法,可被罰款五百元或監禁三個月,因此若以暴走鞋玩花式,應在適合的場地如滾軸溜冰場等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