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四名男子疑與一名商人的兒子合作經營速遞公司,因帳目糾紛追討不果,涉嫌轉向商人索取五百二十萬元賠償,否則會作出損毀其名譽事情,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四名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押後,以待律政司法律意見,及轉解區域法院文件。裁判官將案押後至八月二十九日再提訊。
首被告陳文俊,二十八歲,次被告張永光,二十六歲,兩人為運輸工人,第三被告郭子武,二十七歲,任售貨員,第四被告李浩夆,二十五歲,無業。首項控罪指四人於去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與其他人士,分別為鍾建利、明哥、黃先生、亞武及亞明等人士,為自己或另一人獲益,而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事主孫啟烈交出五百二十萬元。次項控罪則指四人於同月二十九日與上述同一批人等,恫嚇要求孫啟烈交出五百二十萬元。
控方在庭上披露,事主的兒子與他人開設一間速遞服務公司,經營貨幣找換生意。其後事主不斷接獲索款恐嚇電話,要求他賠償五百二十萬元。
案件編號:KCCC1308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