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失業人數上升,案中主腦就是利用車房合夥人及其工人債台高築,想「搵快錢」的心態,以富商後人為目標,策劃周詳的綁架計劃。
代表律師求情時指,首被告張志成早前與友人合資,在石崗開設車房,「瞓身」投資十萬元積蓄,近年因為生意轉淡,靠朋友及信用卡借貸度日,去年認識顧客李志樑,因抵受不住「搵快錢」的引誘,答應參與綁架計劃,李志樑才是案件主腦。李甚至曾付二萬五千元,給他預備潛逃泰國。
次被告吳志超去年四月已告失業,轉往首被告的車房任散工,每日酬勞只得三百元,但拖欠五萬元信用卡債務。他只受命老闆行事,用假證租貨倉獲五千元報酬後,即抽身拒絕參與計謀,卻被李志樑恐嚇他及家人,惟有更改電話號碼,意圖避開其他綁匪。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