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良僱主盜用他人報失的身份證開設建築公司,拖欠員工逾六百萬元後將公司結束,事後逃之夭夭,令員工未能成功申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墊支賠償。
吳先生昨在商台節目《風波裡的茶杯》中投訴,於九九年十月加入由「林津華」經營的華景工程公司,任地盤總管,月薪三萬多元。到二○○○年十月他離職後,遲遲未獲發薪金及假期補償共十三萬元,遂向勞工處求助。但公司其後突然結業,二十五名員工被拖欠逾一百萬元薪金。
員工向法律援助署申請法援,以便將公司強制清盤後申請破欠基金,但法援署調查後發現該名僱主是盜用他人已報失的身份證開設公司,原裝正版的林津華早在九一年已報失身份證。勞工處於今年六月向員工發信,指由於僱主的真正身份未被確定,故未能接納員工申請破欠。
吳先生認為,事件反映公司註冊制度有漏洞,令員工慘成犧牲品,「係咪個個揸住張報失咗嘅身份證去登記,政府都唔會查先,咁員工好冇保障。」他更擔心,有人繼續利用類似手法進行欺詐,他不排除控告政府行政失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