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一名中年律師,癡情狂追某年輕貌美銀行女職員。每日致電一二百次,又有各種癡纏滋擾行動……終送官究辦。
誰知他可脫罪。法官謂男方「行為令業界蒙羞」,但亦評女方「貪婪和證供不可信」,各打五十大板。當庭釋放。
這種事鬧大了,雙方都是輸家。男女關係太微妙,一個巴掌拍不響。總不能不愛某人,又收厚禮。不堪騷擾,卻送生日禮物。另一方面,公開信物心意卡等等私隱,對方很難下台,又怎能說自己有情有義?
──尤其是那些三級情書和暱稱,便是把柄。男女之間情到濃時,所有暱稱都肉麻不堪。你是「姣婆仔」,他是「鹹蟲仔」,又寫到「嗒糖」和「打飛機」,相當親密而旁若無人。基佬甲和基佬乙眉目傳情時,一個「小狐狸」,一個「小雀雀」。無意聽得,莫不起了雞皮疙瘩。但這是當事人的情趣呀。再核突都同局外人無關。所以見到六份「鐵證」被收件人作呈堂之用,也覺一點蒼涼。但當初確是送了出去。
倉頡造字,鬼夜哭。因為文化,人難以互信。一旦翻臉,最甜的最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