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辦穿梭巴士服務,雖可方便居民,但亦可能對乘客的安全欠缺保障,又或引致其他市民不便,有讀者便指東涌有公司開辦了一條非法巴士路線,對交通造成阻礙。運輸署表示,已敦促營辦商停辦有關服務,但有議員認為,東涌區內公共交通費過高,運輸署坐視不理,造就了此類無牌巴士行走。
兩讀者分別投訴,近期東涌逸東邨街市的承辦商,開辦了一條來往街市及東堤灣畔附近的穿梭巴士線。他們質疑該巴士線並沒有向運輸署申請,屬於非法,此舉實對乘客的安全欠缺保障,且有關巴士線於東堤灣畔的上落客點,亦阻礙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不便。
好眼光有限公司逸東街市管理處回覆:開辦有關免費穿梭車的宗旨,是為了服務鄰近屋苑居民,方便居民到該街市購物,並已向運輸署申請。有關穿梭車行走的情況,會遵照運輸署指示,作出適當安排。
運輸署回覆:有關營辦商曾於早前向該署提出申請,但由於其建議營運的路線,與多條現有專利巴士線重叠,包括新大嶼山巴士37、38,城巴S52、52P及龍運巴士E31號線。專利巴士服務均有足夠的載客量,接載來往逸東邨街市至東涌的乘客,有關申請未獲該署批准。
運輸署已發出信件,敦促有關營辦商停辦未經該署署長批准行走的巴士服務。此外,該署亦已去信警方,要求加派警力在上址巡查,及檢控阻礙其他道路使用者的車輛。
根據現時(客運營業證條件)的第(一)項,除公共巴士服務條例規定的公共巴士服務種類外,所有註明於營業證內巴士或同一持證人管轄下的巴士所營辦的固定路線服務或固定目的地服務,如連續在十二個月內持續或間歇營辦超過十四日,而且有關巴士服務是載送任何登車的公眾人士,必須先行取得運輸署署長的書面批准。故上述巴士服務必須預先得到該署批准才可營運。
(○七二二二八)、(○八○二五○)
離島區議員周轉香指出,在商言商,有關街市承辦商開設該免費巴士,以招攬其他屋苑的居民光顧,屬商業行為,實無可厚非,但無牌巴士因無保險,且不合法,對其運作實有保留。她認為,促使此類巴士的存在,是因為東涌區內的公共交通車費過高,不足五分鐘車程,便最少收費三元(見表),令居民百上加斤,當有免費或收費較低的巴士服務提供,便不會理會其合法性及保險問題。
立法會議員劉江華認為,運輸署應因地制宜,按當地實際情況而審批申請,不應一刀切拒絕批准邨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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