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一名年輕打工仔與三十歲老闆娘有染,因不滿對方提出分手,趁最後一次溫存時拍下老闆娘裸照,強迫她繼續這種不倫關係,近日被判刑四年。
受害女子為三十歲玉器店老闆娘林雨,兩年前和友人合資經營玉器生意,開業當天聘請了其合夥人二十四歲堂弟楊強充當店員,兩人日久生情。
前年九月,楊強趁林雨丈夫出差雲南,相約她到其寓所看影碟,雙方首次發生性關係。
林雨其後和合夥人拆夥各自經營,但仍斷續地與楊強維持這種不倫關係,直至去年八月,因擔心被丈夫發現,才提出分手。
楊強假裝接受,並要求和林雨作最後一次溫存,完事後卻用相機強行拍下她多張床上裸照,之後兩個月不斷威脅她要把裸照和兩人的醜事公開。林雨迫不得已,只好就範,先後兩度在賓館及楊強寓所內,遭他除光衣服淫辱,並拍下更多裸照。
林雨因不堪楊強三番四次玩弄,終把一切告訴丈夫,但仍不敢報警,直至去年十二月,收到楊強寄給她的裸照,兩人才向公安舉報,將楊強拘捕。日前,廣州市荔灣區法院以強姦罪判處楊強四年徒刑。
《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