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華街的一個露台僭建物清拆之時,發生意外,一死兩殆。新聞背後,道出的人間憾事,社會問題,更令人唏噓。
三名死傷者為黑工,即是持雙程證來香港搵快銀的內地人,卻為區區幾百元,沒有了性命或是終身殘廢。同是低下層的人民,香港的失業者,原來已是幸運,以更低工資爭取他們飯碗的人,命也沒有了。文明的社會,為幾百元冒生命之險的人,不知凡幾,失業者也別太自怨了。
追究責任,是請他們的小判頭。請黑工已是刑事罪,弄出人命更是千夫所指,良心所責。但小工程判頭又會不會是自己亦無工可開,被低價工程所壓迫,生活迫人之下另一個可憐人物?
業主又有沒有責任?似乎有律師說他有,容許自住的單位有僭建物,法律上自然有責,但像月華街這類舊物業,僭建物不知是業主所加還是上手所留,業主肯搵工程判頭清拆,已是負責,自然選擇最平的判頭,是經濟條件不足的小業主的慣常做法吧,他要負責,也有點不公平……
自自然然責任又回到政府身上,多層大廈的業權及管理權,法律上非常複雜,法例根本跟不上香港的情況。歷年以來官僚的想法,是不願將責任負到身上。但依賴業餘而且是義務的大廈立案法團,不完善而且問題多多,更多的情況是無人理會。面對日漸增多的「高齡」大廈,問題還是陸續有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