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被控於「玩具反斗城」內偷取玩具的婦人,其七歲幼子昨以辯方證人身份出庭,作供時直認「玩具好靚、好鍾意」,故擺入膠袋,裁判官指男童年齡逾刑事免責年齡,為保障其利益,要求撤換被告的監護人身份,及安排代表律師以代表其子,將案押後至八月二十一日續審。
主審裁判官羅麗娟指男童庭上招認或惹來刑事檢控,她有責任提醒男童有關法律權利,但因無法肯定他能充份明白,男童與被告代表律師和被告涉及利益衝突,要求暫停聆訊,辯方最後向法庭回覆表示由男童父親擔任監護人,另法援署將指派律師代表。根據《少年犯條例》,七歲以下兒童擁有獲豁免刑事罪行起訴的權利。
案件編號:STCC82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