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四人幫 自稱警員 賺門犯案<br>康B涉綁架過程爆光

組四人幫 自稱警員 賺門犯案
康B涉綁架過程爆光

【本報訊】涉嫌與元朗錦綉花園四歲男童綁架案,被警方通緝綽號「康B」的革職警員梁偉康,日前由律師陪同自首後,昨被警方解往屯門裁判法院提訊,控以搶劫、綁架兩項罪名,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押後,待律政司指示,考慮案件在哪一級別法院審理。 記者:陳活義

被告梁偉康,三十三歲,昨由七至八名重案組探員及軍裝警員,分別乘坐三輛警車押解到法院應訊,站在犯人欄內的梁偉康,身材健碩,頭髮已剃光,唇上留有鬍子,並戴有一副變色鏡片的黑色膠框眼鏡,聆訊期間,他神情一直保持鎮定。
首項控罪指他於去年十一月五日在元朗錦綉花園M段第三街一單位,與其他人士搶劫女子鄧紫君的財物,即一隻女裝勞力士表及現金六千八百元。次項控罪指他於同日同地,與其他人士以暴力綁架一名姓李男童以索取贖金。
控方庭上披露,事發於中午時分,四歲男童放學後偕母親返抵家門前,突有四名聲稱是警察包括被告在內的男子出現,但四人入屋後即威嚇打劫,綑綁屋內人士,繼而擄走男童。同日,男童家人接到勒索電話,要求贖金一千五百萬元。

男童母親認出被告
兩日後,男童自行在上水出現,當時家人還未付贖金,同日警方通緝被告等人。直至今年八月十日,被告到警署自首,於前日認人手續中,被綁架男童的母親認出被告。
控方反對被告保釋時指出,男童逃脫後,其家人曾接獲恐嚇信,叫她們不要協助警方調查,故恐防證人受到干擾。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九月二日再訊,被告還押懲教署監管。
案件編號:TMCC2325/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