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怡專欄:「誠信」餘話 - 李怡

李怡專欄:「誠信」餘話 - 李怡

上周三拙文《誠信質疑》刊後,受到一些關注。筆者這幾天仔細閱讀了除牌事件後的有關報道與談話,認為需要對拙文作一些澄清,同時也引發一點感想。
首先,筆者看過梁錦松、馬時亨的所有談話,發現二人並沒有說過對除牌事件「毫不知情」,他們只是說諮詢文件「出街」前,沒有被知會,沒有看過文件。其次,是自一九八九年設立證監會後,就形成政府、證監會、港交所三重架構,證監會和港交所負責監管市場運作,任何新建議的細節,政府毋須知道,也要避免干預。三、馬時亨任問責局長前,是創業板上市委員會委員,而不是主板上市委員會委員,包括除牌建議的上市規則,是交給主板上市委員會審議的。
以上是筆者上周拙文沒有弄清楚的地方,本着負責任的態度,應作澄清以還梁馬二人一個公道。
但「毫不知情」卻不是筆者所杜撰,而是七月三十日許多報章在報道梁馬二人談話時所作的判斷,有的報章並以之作標題,如《經濟日報》的標題就是:「港府稱不知情?責任卸向港交所」。
為甚麼梁馬二人在談話中沒有說過「毫不知情」卻予人「不知情」的印象呢?
原因之一,事件發生後,二人的談話一開始即強調港交所在推出文件前,沒有知會財庫局,梁錦松並跟着說,「希望將來大家在協作方面可以做得好一些」,意思似是港交所是應該知會財庫局的,接着又批評港交所「考慮問題不周詳」,「低估了市場的反應」。馬時亨也在電台節目直指港交所「做錯」,至少是「不理想」。因此給人有卸責之嫌。原因之二,是據報道而馬時亨也承認,有關除牌建議的具體內容,六月中旬已有報章透露,梁馬二人雖沒有收到文件,但不可能不知道建議的大致內容;而據《經濟日報》報道,過去大半年,港府在除牌機制上,一直扮演積極的角色。因此,強調文件沒有知會財庫局而藉此表示不知道建議內容,也有卸責之嫌。原因之三,是倘若政府略知除牌建議內容,並且沒有「低估市場反應」的話,政府完全有喊停的能力。事實上,七月二十八日晚上的「喊停」決定就是在梁錦松官邸作出的。
因此,梁馬二人雖沒有說過對除牌建議「不知情」,但在事發後強調諮詢文件沒有「被知會」,卻有予市民以政府「不知情」因而無責任的印象。質之以誠信可能過苛,但既實行了問責制,又是問責高官,市民希望看到的,自是勇於任事、勇於面對失誤、敢於承擔的態度,即使失誤不是與問責高官直接有關,但只要是在他的權責範圍之內,也應有鐵肩挑重擔的舉措。
因此,對問責制剛開始實行就有這樣的卸責表現,筆者略感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