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新聞侵犯名人藝人私隱,似乎沒有底線,愈來愈過份──這是難以回頭的。
為了偵知「誰同誰過夜」,狗仔隊幾乎在人家樓下紮營苦守,就是為了拍一同出門(或前後腳出門)的照片?為甚麼你們不去捉姦在床?真是無聊。
有些人天生熱愛出風頭,就差沒把一個響鈴掛在脖子天天在鬧市招搖,一旦失去了狗仔隊會寂寞至死──不過並非人人都有特殊癖好。讀者也未必有興趣看。
像鍾楚紅,近期的健康食品廣告亮相得多清麗,出水、豆腐、白兔……舒服自然,不帶半點歲月的痕迹。但一時沒有防備,被周刊暴露了一點醜態,也令人不悅。
最難受的,是曾經美豔動人的陳寶蓮,廿九歲,小孩剛滿月不久便跳樓自殺,不無可惜。忽然有張斷肢、爆肚(剛分娩的傷口因撞擊而爆裂)、滲血的屍體寫真出現在封面。照片或許得來不易,但對死者不敬,也令人……。那晚我們點的蒜泥白肉、海蜇熏蹄、豆板酥……就是那種慘白黯灰的顏色,如何食得下嚥?
究竟人同人之間(人同鬼之間)還有「尊重」兩個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