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破產有辦法

避免破產有辦法

破產數字不斷攀升,對債務人及債權人來說,破產可說是「兩敗俱傷」的方案,前者輸掉信貸聲譽,後者損失財帛。其實,破產管理署設有「個人自願安排」機制,協助借貸雙方達成財務重組協議。不過,這個「個人自願安排」機制,較適合工作穩定、具專業資格的人申請;換句話說,只適合有還款能力的人士。

破產管理署於98年引入「個人自願安排」機制,為債務人提供破產以外,另一個具法律效力的選擇。申請人需要透過一個具認可資格的「代名人」,代為跟進整個申請過程(詳見附表),但所提出的債務安排建議,必須得到債款總值75%或以上的債權人同意,方會通過審批。
申請者可以聘請律師代辦,由法院許可的人士如律師、會計師擔任「代名人」;或自行辦理,「代名人」便由破產管理署署長擔任。

不因破產失去工作
選用「個人自願安排」最大的好處,是可以不受「破產」條款規限,資產不會被凍結,兼且可以繼續從事專業工作,如地產經紀、保險經紀、律師及會計師等,因為一旦破產,連工作也會因此失去,影響收入。
事實上,「個人自願安排」成功與否,關鍵取決於債務人,可否維持穩定及足夠的收入,實行建議中的還款計劃。要注意的是,「個人自願安排」者的每月支出費用,與破產人士相若,都需由「代名人」計算及批核。
不過,計劃推出至今,成功申請「個人自願安排」的個案,只有68個(截至7月24日),主要為專業人士及高收入者;失業人士及收入低微者,普遍成功率較低。
申請者多為工作穩定(如紀律部隊)、具專業資格(會計師、律師),以及收入中上的人士(大學教授),因為成功的首要條件,是有穩定的收入,這樣才可令大部份債主相信,債務人本身有能力依照議定的還款計劃,清還有關欠款。
此外,申請者必須先行繳付12150元按金予「代名人」,作為費用及開支保證,即使日後申請被拒,該筆款項亦不會發還。

總欠款17%手續費
而成功申請者,雖然毋須被凍結資產,以及可以繼續從事專業工作,但同時要支付等同於債項總額17%的手續費,予破產管理署,若以欠債100萬元計算,便需支付17萬元,費用可不便宜,這亦是令不少已經欠債纍纍人士卻步的原因之一。
記者:丹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