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寫了兩天與平機會有關的文章,並不是與平機會或胡紅玉有甚麼過不去,而是談到人權問題筆者有很多見解,很多觀念一直被人忽略與冷淡對待。平機會是有資源的組織,用的是公家資源,筆者就有權對其發展方向提供意見,就有權批評其不應只推廣一些沒有切實急需解決的社會問題的課題,如有關種族歧視,而不理會社會上其他嚴重的不平等權利問題。
平等權包括發展權,平機會應研究年輕人貧富不同之間是否有不平等的發展權利。平等權當然也包括人權之首的生存權利,那麼平機會也應干預研究在兩間醫院排隊輪候換肝的病人,他們的生存權利是否得到公平的對待。進一步,他們的生存權利又是否得到尊重。兩間醫院與醫管局的官僚推卸行為,已經有無數評論論及,交相責難,這裏也無必要重複。筆者只是從人權角度出發,病人的生存權利,有沒有受到社會的尊重,還是我們的潛意識中,認為又窮又多病的人應該死掉,以節省社會的資源!
答案是明顯的,區區五十萬,一個肝臟被浪費了,等了七年的人沒希望了。有錢的人,早到外國求醫或到大陸黑市買賣器官活命;只有窮人,他們的平等生存權利是長期受到漠視。筆者也有器官捐贈證,卻原來一樣可以無大意義;筆者情願將手術費也捐出,但官僚一樣可以不理,這等對生存權的漠視態度,也太可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