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十七歲雙程證婦去年十一月在男友寓所內,用𠝹刀割其下體,並企圖將它扯甩,被告昨被裁定蓄意傷人罪成。法官判案時指,被告證供誇張失實,去勢手段歹毒,為事主造成遠超身體的傷害,姑念兩人恩怨瓜葛,極有可能構成被告犯案,判被告監禁四年半。
高院六女一男陪審團,昨午退庭商議約四個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蓄意傷人罪成。被告聞判後,表現鎮定。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不是冷血的行兇者,事主傷勢並不嚴重,沒有造成永久傷害,希望法官考慮被告出於自衞,被告希望盡快返回內地,其家人及區議員亦呈多封求情信,以示支持被告。
暫委法官彭偉昌判案時指,事主本為被告男友,兩人相識六載,相識初時已發生關係,關係時好時壞,根據一致的裁決,表示被告行為過激,超過合法自衞標準。在衡量所有證供後,認為被告證供誇張失實,與自衞說法並不相符,肯定其證供全屬虛構,事主所說才是事實。
法官續稱,被告九九年來港後,申請居權留港,她與事主的恩怨,外人實難以評價,相識事主時尚年輕,便已失身給他,事主亦承認在她不願意下與她發生關係,可見兩人感情瓜葛。但她將事主去勢,手段歹毒,事主現時除泌尿外,進展情況緩慢,相信被告對他所作傷害,遠超身體傷害。
法官並指摘被告作供時謊話連篇,毫無悔意,以七年作量刑起點,考慮她過往無案底,而與事主的各種瓜葛,可能對其情緒造成影響,故扣減二年半刑期,判囚四年半。
二十七歲的被告潘淑儀,被控於去年十一月九日,在秀茂坪康寧大廈單位內,蓄意令男子陳志強身體永久傷殘。案情指被告於案發晚登門「箍煲」,突然發難襲擊男友,後以「最後一晚」為由,主動與他進行口交,關燈後待男友陽具勃起,用六吋長𠝹刀割其下體,僅餘「少少皮吊住」,令事主事後需要進行接駁手術。
案件編號:HCCC12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