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在何時、何地受細菌感染,總之一覺醒來,右眼發炎,有一紅點在眼珠上。以為看東西會帶紅色──可以寫一個故事。不過沒這般恐怖。
近日空氣發生甚麼事?身邊已有兩人「紅眼症」。他們給我一個名字,是法國的消炎抗菌藥膏。它貌不驚人,每日搽一至五次(即是藥力一過馬上再塗),睡前約十五分鐘將藥膏塗於眼內(眼內?下不了手!)。
如此這般,療程為期七日。
想不到為了眼睛裏頭一滴血,得那麼勤快。但它似乎功效不錯,看來不必等一星期,便復元了。我開始研究這小瓶藥膏。它強調:「必須於開蓋後兩星期使用,及後即棄。」
「及後即棄」用詞狠辣,不留餘地。有需要重點提醒嗎?
通常患者七天內復元,也就不要它了。開蓋後兩星期還好不了?要它也是笨蛋。所以無論怎樣,它的「下場」是被棄。只用一遭,不要回頭。
雪中炭,夏日扇,只在一定的期限發揮最大的作用。功效一過,便失落、妨礙、惹嫌,擱在一邊淪為垃圾。鳥盡弓藏是真理。每個人是另一個(些)人的消炎藥,互不留戀。凡塵中,感覺過期?變質?即棄。不要拖泥帶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