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不會混合計算

補償不會混合計算

張先生問:我在大角嘴的重建項目租住一個單位,除了自住外,另有部份地方是用作辦公室,接一點小生意做。市建局究竟會按住宅抑或是非住宅的標準來計算補償額?
答:若果有關物業的業主連租約出售物業給市建局,本局會按照既定的政策補償給租客,住宅和非住宅物業的租客亦有不同的補償準則。對於同一份租約,本局只會按照情況,提出住宅或非住宅補償方案,不會混合計算補償。

根據租約考慮用途
對於張先生一類的個案,會先行考慮租約性質及實際主要用途,來決定有關單位是作住宅抑或是非住宅用途。必要時,本局會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申請發出一份主要用途證明書,以協助作出決定。
蘇女士問:本人是深水埗重建項目的業主,與三名子女同住;其中一名兒子已於去年結婚,因為經濟問題,他們夫妻二人婚後仍與我同住。市建局可否將他們當作是我的租客,為他們提供安置單位?
答:由於蘇女士提供的資料未夠全面,因此本局不能在此具體評論其個案。然而,我們必須明確指出,在發出物業收購建議時,一定要按照既定政策及有關物業實際情況處理。
根據蘇女士提供的有限資料,其物業住戶既然為同住家人,並無業主與租客關係,便不會根據出租物業的方式提出收購補償。事實上,收購建議以業主自用為計算基礎,便可獲物業市值及百分之一百的自置居所津貼,符合實際情況。反之,若以部份出租為計算基礎,則有關物業的自住部份雖然會得到百分之一百的自置居所津貼,不過出租部份的自置居所津貼便只得百分之七十五。同時,物業市值估價,亦會較全部自住稍低。

市建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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