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遭毆傷父親告錯人

兒子遭毆傷父親告錯人

【本報訊】十二歲男生在校內遭同班男同學毆打,右手骨折。受傷男童父親透過校長出面,向對方家長索償不果,昨在小額錢債審裁處興訟,向傷人男童的母親追討醫藥費五千餘元,但審裁官指他應告傷人的男童,而非家長,要求更改傳票,男童父親終撤銷申索。
申索人鄧金雄,代十二歲兒子入稟要求傷人同學的母親何愛芳賠償。他稱今年三月十五日,兒子在校內被同班姓鄧同學打傷致右手骨折,需到醫院覆診療傷,另接受跌打醫師治療,醫藥連交通費共五千二百多元。
申索人鄧父透露,曾要求校長約見對方母親,先後透過電話商討及面談索償不果,遂入稟興訟。審裁官指毆打其子的是姓鄧同學,雖然他未成年,但入稟時應該告男童,而非其母。審裁官要求鄧父更改被告人姓名,再行派票予傷人男童。鄧父最終決定撤銷訴訟。
案件編號:SCTC3689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