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眼鏡店違例配隱形眼鏡

兩眼鏡店違例配隱形眼鏡

法例規定,只有具備認可資格註冊視光師,方可為市民驗配隱形眼鏡。
本報先後接獲兩位讀者投訴,分別在屯門兩家眼鏡店驗配隱形眼鏡,佩戴後感不適;追查下,發現眼鏡店為客人驗眼的職員,未具驗配隱形眼鏡資格,違反法例規定。
視光師管理委員會已接獲有關投訴,正展開調查。

個案一 :余小姐稱,她早前到屯門海翠花園商場「新藝眼鏡」驗配隱形眼鏡,一職員先用電腦儀器為她作初步驗眼,之後再入驗眼房檢查,並付款二百五十多元。一星期後她領取隱形眼鏡佩戴後,眼睛刺痛並布滿紅筋。之後她返回眼鏡店查詢,發現為她驗配眼鏡之店員,根本沒有為客人驗配隱形眼鏡的資格,她指摘眼鏡店做法,對客人欠缺保障。

已將犯錯職員解僱
新藝眼鏡發言人杜先生稱,余小姐到該店驗配隱形眼鏡時,原本負責驗配隱形眼鏡之同事剛好離職,他已囑咐其他職員不要為客人驗配,惟客人當時攜帶了其原來佩戴之眼鏡,她只是要求照配一樣的隱形眼鏡,職員遂為她驗配。
杜先生說,事後該眼鏡店已將犯錯職員解僱,如客人有醫生證明因此而導致眼睛受傷,該店願意作出賠償及退回驗配眼鏡費用。

佩戴一小時後出事
個案二 :譚先生稱,早前他陪同其女友,到屯門啟豐商場「眼鏡軒」購買一副太陽眼鏡,其後女友被游說驗眼及購買價值三百八十元的隱形眼鏡。可是其女友戴上隱形眼鏡後一小時,即感視線不清及頭暈,其後更須召救護車送院檢查。
他稱,當時眼鏡店負責人亦接報趕到醫院,並即時退款。他查詢後發現,為其女友驗配隱形眼鏡職員,並未符合資格,他對眼鏡店做法甚感不滿。
「眼鏡軒」發言人陳先生稱,市面上大部份眼鏡店都是這樣運作,以後會聘請視光師為客人驗配隱形眼鏡。 (○七三○三九)(○七三一三八)

回應:投訴成立必予處分
視光師管理委員會發言人稱:現時視光師行業設有註冊制度,只有在註冊名冊第一、第二及第四部份之註冊者,才具備為市民驗配隱形眼鏡資格。
該會已接獲兩投訴人投訴,會先將個案交由調查小組研究,若表面證據成立,再進行紀律聆訊,一經裁定投訴成立,有關人士可能會被處分,受到書面警告,遭譴責甚至被除牌。
市民如對註冊視光師不滿,可以書面向該會投訴,地址: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2號順豐國際中心二樓,查詢電話:25278363

服務熱線
電話:29908288
傳真:23702192
電郵:[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