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現役警長的中年妻子疑不滿印尼傭工作散漫、穿上低胸露背高跟鞋裝束,擬帶同兩名嬰孩赴其夫的升職典禮,對印傭拳打腳踢及用摺櫈拍打,導致其面頰、鎖骨及胸部受傷。女被告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襲擊傷人罪。 記者:陳浩義
四十八歲女被告林月娥,家庭主婦,其夫現職警長。控罪指她於去年六月十五日在九龍天光道警察已婚宿舍,襲擊印尼籍女子EndahTrimurti,導致其身體受傷。
案發清晨八時許,被告指事主穿着不適合的衣服,雙方發生爭執,被告繼而向她拳打腳踢,又用摺櫈拍打,導致她身體多處受傷。事主逃出屋外,其後求助教會友人,翌日報警送院驗傷,警方同月二十二日將被告拘捕。
律師求情表示,被告十六歲結婚,惜離婚收場;九二年與現任丈夫結婚,惟婚後,被告於○○年在翁姑的壓力下當高齡產婦,替丈夫誕下一對孖仔。被告於同年八月開始聘用事主,但事主至今從未煮過一頓飯,上工最初三個月連餵奶也不懂。
被告年來已極力容忍事主,事發前一晚曾叮囑她早起床,但事主卻辦不到,而丈夫亦多次致電催促她們起程,前往粉嶺參加他升任警長的畢業典禮。可是,事主仍慢條斯理梳洗半句鐘,穿上低胸露背衣服及高跟鞋,被告恐防她穿高跟鞋抱嬰孩容易跌倒,着她更換鞋子,事主竟大發脾氣,將鞋掟向牆邊,被告按捺不住情緒才干犯本案。
裁判官稱,接納被告的求情,明白她受到挑釁,但身為紀律部隊人員的妻子,更應守法,無論受到極大壓力,都要克制,考慮她認罪及有悔意,判三個月監禁緩刑二年,罰款五千元及賠償給事主三千元。
案件編號:KCCC9777/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