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投資者除了對對沖基金運作不大熟悉外,對其收費方式也許亦了解有限。事實上,我們更需要在這方面求知,以便與同類產品作出比較,衡量是否合理,然後才考慮是否值得投資。
傳統的單位信託基金收費,主要集中於認購費用及管理年費。對沖基金的收費,則可分為業績表現費(Performancefee)及管理年費兩項(部份或會附設認購及贖回費用),但通常只會二擇其一。兩者中後者一般是按年期作出遞減形式計算。
現時一般對沖基金收取的業績表現費平均介乎20%至30%,管理年費則1%至4%不等。前者顧名思義乃與基金表現掛鈎,基本上一般多採用高位潮標(HighWatermark)或稱為「虧損結轉」(LossCarryforward)形式。簡單來說,假如該對沖基金未能夠創出盈利新高,該組合基金便不能收取這項「賞賜」;相反,如果基金能夠突破佳績,那麼基金便可收取超新高利潤的固定比率,作為此項目的收費。不過部份對沖基金會採用「即年結算」方式來收取表現費用,不會對上年度的虧損納入計算範圍之列,但翌年基金表現再有正面增長,表現費用也會照收如儀。
按此賞罰分明形式收取費用,已經成為投資對沖基金的基本遊戲規則。許多對沖基金經理也會押注於自己管理的基金身上。從正面角度來看,在「同坐一條船」的心態下,基金經理自會更加積極爭取表現。不過,據加拿大對沖基金監管機構CHW最新資料報告顯示,假設某對沖基金經理購入其管理組合內5%的資產,而該基金每年抽取2%管理費及20%表現費用(該報告分別假設基金年內各賺取或者虧損兩成),具雙重身份的對沖基金經理在這兩種不同情況下,按基金表現攫取的賺蝕比例,與一般投資者便不成正比──基本上,策略進取的產品會較為有利。故此CHW諮詢各方專業意見後,提出一個較為靈活的費用計算方式,便是按照產品的風險調整後回報(Risk-adjustedReturn)作為參考基準,並以組合的比率(SharpeRatio)顯示出來。該比率可視為每一個風險單位給投資者的額外回報(ExcessReturn)。簡單而言,即是將投資回報減去無風險回報(RisklessReturn),再除以波幅率或標準差計算出來,而無風險回報一般是以定存或30年期國庫券作為指標。該比率愈高,即是投資者透過組合可以取得的額外回報會愈高,而報告則建議對沖基金經理可按組合每一年上升的比例,以累進制形式提取表現費用,令到「雙贏」的效果更能清晰發揮。不知《蘋果》讀者們看過後覺得是否合理呢?
黃敏碩
亨達投資聯席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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