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將軍澳醫院急症科醫生去年首次置業,由地產經紀推介較平九龍塘又一居單位,先後多次查詢經紀及原業主確認並非凶宅才安心購入出租,未料租客指備受追數滋擾而搬走,醫生質疑中原地產經紀水準及原業主誠信,昨入稟要求取消買賣合約和索償。
原告人劉曜榮形容自己「幾不幸」,他昨晚透過電話回應表示,去年簽罷臨時買賣合約後,曾收到美聯物業來電透露單位有問題,他還誤以為是中傷對手,經查證取得代理公司發信確認物業無問題才完成交易,怎料「俾人呃咗咁耐」。劉又慨歎物業迄今無法租售,他一方面要供樓,另租樓居住蒙受巨大損失,況且該區內其他經紀無一不知其單位有問題而壓價。他曾作出投訴,現正等候覆核上訴結果,劉質疑有關監察部門制度欠妥,未能有效保障買家利益。
根據入稟狀,原告劉曜榮於去年三月三十一日,應中原地產一名相熟劉姓經紀推介,到涉案單位睇樓,一名余姓經紀亦在場,二人表示單位作價二百八十萬元,並展示又一居樓盤近期的成交資料。
原告發覺涉案單位比成交的單位便宜,已特別查問單位「有冇死過人」及「有冇發生過不尋常事情」,余說沒有,但會查證。
去年四月一日下午,余說已向大廈管理處、看更及兩名被告業主陳璧廉及馮惠德查問,證實單位沒有問題,原告還價二百六十萬元,晚上馮便接納,劉、余二人更在當晚接近午夜時分,到原告工作的將軍澳醫院,讓原告簽臨時買賣合約。
兩日後,原告交收定金時初次與業主見面,陳說該單位從未發生死人或不尋常事件,亦否認曾出租,原告在同月十九日簽正式買賣合約。
去年五月下旬,美聯地產一名經紀致電原告,指他被中原地產的經紀及上手業主欺騙,該單位原是凶宅,原告無法確定消息真偽,曾致函求證中原地產,最後完成交易。
去年七月,原告以月租一萬一千八百元將單位出租,租約期兩年;兩月後,張姓租客收到匿名信,指單位是凶宅,原告於是向石硤尾警署查詢,得悉○○年十一月三日,一名日籍男租客,因欠債纍纍在該單位內吊頸自殺,張姓租客得悉,加上有人上門找死者收數及滋擾,稍後便搬走,原告自此再無法將單位出租。
原告指上手業主二人埋沒良心,欺騙及誤導令原告受損,除了樓價二百六十萬元,原告的損失尚包括經紀佣金二萬六千元、釐印費、律師費及該單位應可賺取的租金,原告興訟要求撤銷買賣合約,或賠償損失。
案件編號:HCA3031/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