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認須為細價股災負責<br>問責制欠罰則馬時亨不怕犯錯

自認須為細價股災負責
問責制欠罰則馬時亨不怕犯錯

【本報訊】因港交所建議除牌機制而觸發細價股股災中,自認要負「一定程度責任」的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雖罪不致下台,但如何「小懲大戒」,以體現向公眾問責,卻是另一個大難題。 記者:莫劍弦、許瓊霖

據了解,政府在構思問責制時,從未有想過制訂一套懲罰機制,去處分犯輕微錯失的官員,有問責局長稱,以往高級公務員犯錯,大多以調職或降回原級作處分,但他質疑有關做法是否適用於政治任命的問責官員身上。
而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單仲偕則認為,香港不同英美,有多重政治任命官員,犯錯部長有空間可以調職,但香港「來來去去得十四個問責位」,要調職可能性不大,不過他認為馬時亨因為今次事件,在政治上已留下污點,對日後仕途肯定有影響,也算是一種懲罰。自上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後,細價股股災已經由一場金融風波,變成對特首能否切實執行高官問責的政治挑戰。

外國部長犯錯辭職
一名政府高層則表示,如果在西方社會,犯錯部長自然是引咎辭職,近年也有不少例子(見表)。以往政府高級公務員有犯錯,就會用調職、變相降級減薪方式去處分公務員,他以當年新機場統籌署署長郭家強及前市政總署署長鍾麗幗為例子,他們都是因犯錯而調職,郭家強由署理首長級第六級,打回原位「降級」到首長級第四級,而鍾麗幗也由署理甲級政務官,降回乙一級,每月變相「減薪」兩萬元。
不過,也有政府消息人士認為,是否可以用減薪等方式「小懲大戒」犯錯局長,最終也要看市民是否接受。特首辦發言人則表示,由於事件在調查中,暫時毋須討論到懲罰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