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婦帶同七歲子往「玩具反斗城」,涉嫌偷去一整袋的蜥蜴、恐龍等玩具,遭顧客目擊她落手偷玩具,被截停卻聲稱兒子才是賊仔;中年婦昨被裁定表證成立,自辯堅稱玩具「係我個仔攞嘅」!稍後亦會傳召幼兒作辯方證人,替其脫罪。 記者:蔡朗清
被告盧碧香(三十七歲),家庭主婦,昨在沙田裁判法院否認一項盜竊罪,控罪指她於今年七月三日在沙田新城巿廣場的玩具反斗城偷竊一包泥膠;蜥蜴、恐龍玩具各一;以及兩個超人玩具,總值二百元。
被告的兒子昨日在庭外等候作供,樣貌趣致、乖巧,滿懷心事沉默坐在一旁,並沒有東奔西跑。
控方證人唐偉基在庭上供稱,他本身為超級巿場經理,案發當日下午五時許與家人在反斗城購物,赫然發覺被告兩度將恐龍等玩具從貨架拿出放入膠袋離去。
唐見狀告知店舖職員,一起從反斗城走上二樓截獲被告,他表示,「當時被告兒子揸住膠袋」,被告則辯稱「我冇入去反斗城,點解話我偷嘢」。唐庭上多番強調,親睹被告落手偷玩具。
反斗城職員廖栩君供稱,當日截停被告後見她的兒子手拿膠袋,檢視下內裏玩具屬於公司的物品,「嗰陣小朋友冇出聲,但想喊」,被告則不斷說沒有到過反斗城,如何偷玩具,又說「啲嘢係個仔偷嘅,唔關我事」,此時小童終於哭了。
被告帶返店舖後卻拒絕進內,並坐在長椅上強調說,「係我個仔偷,我喺外面等佢」。
裁判官裁定被告偷竊罪表證成立,被告自辯稱當日帶兒子往反斗城,但她站在外面拿手機玩遊戲,約二十分鐘後,進入店內找兒子,見他揸住膠袋,「我就帶佢離開,阿仔話去廁所,我就幫佢拎袋。」突然間反斗城有人跑出來指她盜竊,罵她「做阿媽帶埋仔偷嘢」。她則堅稱「係我個仔攞,我冇入去反斗城」。
案件押至本月十二日再訊,辯方將傳召被告的七歲兒子作證人。
案件編號:STCC824/02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昨日指出,根據香港現行條例,辯方證人可傳召任何年齡人士作供,即使證人只有七歲,亦有權作供,但問題是他的證供份量有多重,基本上年齡愈小,可信性相應減低。
同樣被告亦可傳召親人,惟關鍵亦是裁判官信納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