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霆鋒被控超速下月開審

謝霆鋒被控超速下月開審

【本報訊】近日官司纏身的藝人謝霆鋒,續被揭發於今年五月凌晨時分,駕駛名貴奧迪房車飆車時速逾一百三十公里,案件昨日於荃灣裁判法院提訊,謝霆鋒缺席聆訊並由代表律師出庭否認一項超速駕駛罪名,案件暫定九月二十五日開審。
謝霆鋒昨日由律師張雅棣代表出庭應訊。傳票控罪指謝於今年五月十六日凌晨一時三十九分,在九龍青葵公路往九龍方向線道上駕駛一輛私家車,該車時速達每小時一百三十三公里,超過法定八十公里規定。

控方將傳召三證人
案件安排在八號法庭聽取答辯,但因謝否認控罪,控辯雙方需轉往二號法庭,由特委裁判官黃孫建排期進行審訊,控方表示屆時將傳召三名控方證人出庭作證。
謝霆鋒今年內屢次涉及交通事故,其中以今年三月二十三日凌晨時分,他駕駛由英皇老闆楊受成送贈、價值二百四十萬元法拉利名車,途經紅棉路時發生車禍,被揭發懷疑頂包甚至惹來廉署調查檢控。謝另涉於五月二十七日超速駕駛一部二手開篷法拉利而被票控,案件已排期本月二十日提訊。

涉案房車北嶼撞毀
至於今次涉案的藍色奧迪房車,早前已因謝撞車而嚴重損毀,謝原定六月二十八日到吉隆坡拍攝廣告,當日早上趕赴機場途中在北大嶼山高速公路與前面平治房車發生碰撞,謝事後一度被送往深切治療部觀察。
案件編號:TWS9702/02

知多啲--超速45公里可停牌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出,車輛超速在十五公里以內,一般是罰款、不扣分;若超速十五公里以上,則按超速程度作出票控,以不同的定額罰款及扣分。而車輛超出該段道路的車速限制百分之三十,警方則會以傳票形式檢控,因為該車輛並非單純超速,可能同時違反其他交通條例。
根據現行法例,車輛超速罰則規定,司機超速四十五公里或以上將被罰款一千元、扣十分,甚至停牌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