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材高䠷、外表端莊的女事主,與身為律師的被告相識接近一年,不過都是在空氣中對話,截至昨日才在法庭首次碰面,女事主在控方引導下作供時表示:「我今次都係第一次見到佢咋!」
這邊廂被告於聆訊期間不時注視女事主芳容,而女事主亦偶爾回眸,她並沒有表現出尷尬閃縮神色。但說到遭被告滋擾情節,則顯得甚為氣憤。
女事主離庭時甚為大方得體,任由記者拍照,但被告卻顯得十分閃縮,一度奔跑,逃避鏡頭。
法律改革委員會於二○○○年十月時,曾建議將纏擾行為列為刑事罪行,違法者最高可判處入獄兩年,有關建議已完成諮詢,目前正由保安局、律政司等部門商討,至今仍未立法規管。
專家認為,纏擾行為包括電話滋擾、恐嚇及跟蹤等,會對當事人構成心理及精神困擾。
文職及專業人員協會會長梁志剛建議,涉及個人服務業的女性僱員,在接觸客戶時,應該提高個人警覺,避免與客人在單獨情況下約會,盡量不要向客戶提供私人聯絡方法,以及切勿乘坐別人車輛或到客人寓所,以確保個人安全,不要只為生意而不顧後果隨便答應客人所提要求。
過往導演爾冬陞曾遭癡情女Fans黃潔儀(CoCo)潛入寓所泳池、花園滋擾,最後爾冬陞需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對方在其寓所、辦公室範圍出現,避免苦纏。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