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雙程證婦𠝹刀割男友下體案,辯方昨於庭上指出,事主為人性慾甚強,喜用暴力強迫被告口交及肛交,被告九七年墮胎後寫信要求分手,惟因事主甜言蜜語,兩人才告復合;被告於案發前發現事主下體生肉瘤,懷疑染上性病,一直拒絕與他性交,惟至案發當日,因遭事主誘騙到其寓所意圖施暴,她才執刀自衞。 記者:陳曉薇
辯方律師指稱,事主為人性慾甚強,經常迫被告口交肛交,每逢約會都會計算安全期,見面便要做愛,每遇被告反抗,便會強行施暴,他自八八年來港,不但不願工作,常到內地花天酒地,不時召妓,並用伯父的傷殘金,到澳門賭錢。
辯方續指,被告於九七年第二度墮胎後,曾以紅筆寫信表明心迹,指事主只「因為性的需要而找我(被告)」,向他提出分手,豈料事主返廣州發狂般將她打罵,導致她的耳膜破裂,其間又甜言蜜語,苦苦癡纏,她才心軟回心轉意,直至○○年初,被告發現事主下體長滿肉瘤,懷疑他染性病,質問下事主承認曾到澳門召俄羅斯裔妓女,可能因此感染性病。
被告遂於六、七個月內,與他斷絕來往,避免染性病,事主卻不斷滋擾被告,及至案發日見面。事主對所有指控均予否認,澄清經醫生診治指生肉瘤正常,並非染性病;又披露被告在內地不只有一個男友,曾經見過有關情書提及在賓館與人度宿,事主自受傷後很恨她。
事主在盤問下承認,去年九月,他與被告相約到家計會,預備稍後進行婚前身體檢查。辯方指出,此計劃與事主堅決分手的說法,在邏輯上並不連貫;被告懷疑事主患性病,便再度提出分手,惟遭事主恐嚇「見鑊打鑊」,及告訴她的父母兩度墮胎事件,因此才會與他復合。
辯方又指,被告於去年十月起,身體時感不適,經常患上腸胃炎、發燒及感冒,直至案發日,事主致電表示心情欠佳,要求她到寓所見面,被拒絕後事主以陪看病為藉口,相約見面,兩人會面不久,事主即除褲,從後撲上,將她推倒床上,被告積極反抗,向他扯頭髮、咬手臂及頭撞胸,卻遭事主強行脫衣並制服。
事主不滿她反抗,不斷拳打腳踢,甚至將她半身推出窗外,破口辱罵「無性無愛,次次好似強姦咁」,「不要扮×晒嘢,你以為你係處女……雞都不如,今晚唔做冇得走」,被告受到施暴威脅,恐怕會染性病,情急下拾起床頭𠝹刀,自衞傷及事主下體,事後並無繼續扯他下體。對於指控事主一一否認。
二十七歲的被告潘淑儀,被控於去年十一月九日,意圖令男子陳志強永久傷殘。案件今日續審。
案件編號:12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