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兩地商貿頻繁,港人北上營商的人數,不斷攀升,當中深圳佔地利之優,最受投資者歡迎。不論在甚麼地區,做生意首重店舖位置,地點人流夠旺夠多的話,已經成功了一半;然而,要在深圳成功找到一個旺舖,並不容易,除非肯付一筆「頂手費」,否則好舖難求。
港人在國內營商,店舖多以頂手形式從舊店主手中或租或買。美聯物業(深圳分行)高級營業經理游波指出:「選擇付頂手費開業的,主要是因為心水店舖的地點好,而且頂手舖的牌照審批,亦較快及簡易,所以即使支付多一點費用,亦在所不惜;當中以經營零售及飲食業最多。」
在國內,「頂手」大致可分「頂買」及「頂租」兩種,前者指將店舖從業主兼經營者手上買過來,後者則指從店舖租用人手上承接有關租約。游波說:「國內店舖業權複雜,而且多為國有產權,即使知道產權誰屬,亦難以真正接觸到當事人,是故現時市場上以頂租為主。」
以美聯(深圳)為例,每月平均促成三數宗相關交易,涉及的頂手費介乎10萬至60萬人民幣不等,最快只需數天,便可完成交易。交投較旺的地點,集中於羅湖區的人民路、嘉賓路、春風路、東門步行街,以及華強北路一帶。
如果是經由地產代理協辦的話,雙方還需向代理支付半個月至一個月的租金作為佣金。游波坦言:「頂手一方的佣金一般不難收,但出讓者的一份,則未必可以收到。」
現時,在國內將店舖租約出讓者,多為現有租客,基於各種原因,而將剩餘的租約期,轉讓與新租客。游波指出:「基於原有租約多不允許租客分租予他人,所以現租客一般會與頂手人,制訂一份合作經營合同,以避免業主追究。」
這份合作經營合同,具法律作用,即使業主明知原租客收取了頂手費,把租約出讓,亦難以追究。
游波表示:「頂手後,商舖股東名稱及經營的業務,亦可以自行轉變。」舊店的一切包括業務、生財工具等是否一併轉讓,則視乎雙方磋商,沒有硬性規定。
由於是承接舊租約,頂手人宜在合作經營合同中,列明已一筆過支付形式,預支了盈利(即頂手費)予原租客,日後店內的所有行政決策等事宜,一概與原租客無關,藉此確保自己的權益。此外,最好可以直接繳付租金予業主,否則經由原租客轉交,風險相對會較高。
記者:丹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