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種論點將日益嚴重的青年失業問題歸咎於青少年自身,認為他們工作態度馬虎、好高騖遠、朝三暮四、沒有長遠目標、貪愛玩樂,諸如此類。暫且不論這種指摘是否公平,就算事實確是如此,我們還得追問是如何造成這種青少年的倫理價值。
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助理教授 許寶強
不踏實、追求享樂、「搵快錢」等心態,似乎並非青少年獨有,在成年人身上也絕不鮮見,與其說這些只是青少年的問題,不如正視其普遍性。短視、馬虎、輕浮、貪新鮮、愛享樂這些現代人特徵,恐怕是源自消費社會的運作方式,而非部份年齡族群的特性。
消費社會所鼓吹的,是一種永不休止地追求短暫滿足、新鮮時尚,「不在乎天長地久,只在乎曾經擁有」的價值;消費者願意的是求美、為興趣而消費,不會為肩負道義責任而消費;消費品朝生暮死,消費者自然朝三暮四。
長期浸淫在廣告、名牌大海中的消費者,不管老、中、青,恐怕也難以養成長遠的志業、認真的工作態度和刻苦踏實的精神。
為青少年樹立「遊手好閒」的榜樣的,不都是年過三十的城中玩家名媛?為甚麼同樣缺乏社會對青少年要求的素質,這些有閒成年人卻不僅不被指摘,還能夠成為「成功人士」?
青少年尋找的工作,恐怕跟成年人追求的沒有兩樣:合理的工資、切勿離家太遠、不要朝八晚十、有晉升機會、無突然解僱。倘若工作本身有意義、不沉悶、富挑戰性、能給予成就感,那自然更理想。可惜的是,這些工作在現代社會成為了少數(成年)人的專利,大部份工作或職業變得單調、重複、沒有創意、缺乏驚喜。
敬業樂業,職業作為終生志業,是少數幸運兒的特權,在這環境下要求青少年工作認真、志向遠大,不僅軟弱無力,恐怕還帶點偽善。
在消費主義主導的社會環境之下,失去意義、興趣、刺激、挑戰的工作,自然無法吸引已被轉化為消費動物的年輕人,而要青少年工作,便得迫使他們別無選擇,也就是令他們變得貧窮。
貧窮不僅是指無法獲得基本物質生活所需,更是指被排拒於「正常」的、「快樂」的社會生活之外。而在消費社會中,「正常」和「快樂」的生活就是能夠不斷消費的生活,要不斷消費,就得有收入;要有收入,只好工作。
更甚的是,在消費社會中「失業」,帶來的不僅是沒有收入,同時也是無能力使用(消費)的大量空閒時間,對已習慣新奇刺激的消費動物來說,就意味着難以忍受的無聊和苦悶。要打破這種無聊和苦悶,倘不去犯法,就只好工作,接受沒有前途、低薪、暫時的工作。我們願意以這樣的方式來解決青少年失業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