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冠車行退定金招不滿

皇冠車行退定金招不滿

張先生投訴,他日前於皇冠車行尖沙嘴門市,訂購一部COROLLA1500C.C.黑色棍波私家車,車價為十萬九千元,即時付了一萬元定金,預計今年九月運抵本港及取車。

兩日後通知無貨
張先生指出,負責的營業員當時承諾,由付定金至取車期間,如公司有任何優惠活動,比方車價優惠,他仍可享有,但如果期間加價,則不受影響。
可是兩日後,張先生收到該公司通知,指其所訂車款九月已無貨,礙於日圓浮動,十月車價恐會有加價壓力,故不接受其定金,其所付的一萬元會安排於短期內退回。
張先生對於皇冠車行的做法甚感不滿,「如果我話唔要架車先,佢哋就當我撻定,𠵱家佢哋一句冇貨就退定畀我,對消費者實在好唔公平。」

事件已圓滿解決
皇冠汽車有限公司市場傳訊經理程展強函覆,張先生付定金時已過辦公時間,故營業員未能即時確定其所訂的車款是否尚有餘額,然而,該職員已向他表示,如九月份預留配額已滿,便會退回定金。翌日經查核後,因預留配額已滿,故即通知張先生,並安排退定金。
接獲張先生之投訴後,該公司已作出特別安排,其所訂之車款可於九月份抵港,事件得到圓滿解決。

如無註明屬違約
消費者委員會發言人指出,消費者可翻查買賣合約中有否註明,如於指定交貨日期未能交貨,該公司如何處理,如沒有特別註明,而公司又未能如期交貨,便屬違約,消費者可追究。(○七二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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