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錦松與馬時亨,以權術論,是低能之輩,在仙股事件之中暴露無遺。本來開始之時,是想借機會打擊異己(港交所總裁鄺其志),樹立官威,誰料弄巧反拙。
若以為所謂團隊精神,就是自己的三司十一局,就不必理會前公務員所經營多年的官官相衞集團,就大錯特錯。證監會與港交所,雖然是獨立王國,但其主要領導的任命,還是在政府手中,其實是政府伸出外之手,世事焉有自己砍手而不痛的?
這一件事,如何收科?梁錦松委任兩人小組查自己,想事件不了了之,那就天真得可以。他與馬時亨在這碼子的問責制度之下,理所當然不用辭職,但仙股失責就一如八萬五的失誤緊隨老董一樣,成為兩人磨之不滅的污點。
大概阿松不屑求教於前財爺曾蔭權,如何化解股災危機,但不妨偷橋。這條好橋證監會主席已採用,以求自保,就是將股災的責任推到有人造市,操控股價,虛假買賣,發放虛假消息等行為之上。事實上股災之日股市大跌,醒目的經紀一定有人順手發財,上下其手,大發股災之財。在現有及即將通過的《證券及期貨條例》之中,有大量法律條文可以引用,檢控造市行為。
股票經紀從業者明明是股災受害者,明天可能成為罪人,世界本來就是這樣不公平,又誰叫你們咁高調,要刊登廣告,要燃起搵人問責的火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