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粵曲導師在街上胸襲一名十八歲女學生,昨於東區裁判法院否認非禮罪,辯稱事發前曾喝酒,有可能伸手截乘小巴時無意碰到事主胸部,被告亦即場道歉。裁判官不接納被告的抗辯,指女事主口供誠實可靠,認為被告有意非禮女事主,但考慮案件嚴重性不高,判罪成的被告罰款四千元。
四十八歲被告余宗成,被控今年六月一日在灣仔軒尼詩道四百三十七號外非禮一名女子。被告之前曾有一次不相同案底。
女事主作供指,事發當晚十一時許,她返家途中路經上址,被告突然出現伸手觸摸她的右胸一下,被告當時又胡言亂語,事主立即報警並喝止被告不要逃跑,警員到場將被告拘捕。
辯方陳詞指,被告酒後在事發地點等小巴,事件可能是一場誤會,被告可能伸手截小巴時無意觸碰事主,被告並無非禮的意圖,況且被告事後已立即向事主道歉。
案件編號:ESCC19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