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情而論,再追究仙股事件的責任問題,有點不切實際。事件的本質,不是那麼大,實說實話,有誰人可以預知股災?最有學問的經濟學者與最有經驗的業內專才一樣不能!這就是投資的風險,特別是那些大起大落的仙股。
筆者要指出一個重要原則,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或任何國家的前例,政府要對股民在股票投資之中的得失負責賠償。政客要搞討好小市民的嘜頭,也要考慮清楚,這是說其他納稅人要津貼股災的股民,這是完全不可以接受的,亦是於法無據的。證監會之下,設有投資者賠償基金,由股票交易之中抽取小費所滙集而成,這基金的法定用途,是當有股票公司倒閉之時,對股票持有者作出不高於大約每人十五萬元的補償。今天證監會及港交所若然因為政治壓力而濫用這基金,就請問法律上可有依據?其他投資者是否同意,基金用完,有股票行倒閉之時,又怎麼辦?
筆者對災民,自然同情,但股票市場沒有基本問題,過一段時間股價就自然回復。買仙股的「孖展」而被斬倉者,就更加沒有可說話的地方。難道你們能說不知道買孖展,重係仙股,是風險極大的事情?
筆者有研究股票期貨的規管制度,香港的規管,以世界水平計,是太差而不是完善。
證監會與港交所發展加強監管的大方向,其實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