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網絡牌照毋須申請

無線網絡牌照毋須申請

【本報訊】電訊管理局昨發表諮詢文件,就提供公共無線區域網絡(wirelessLAN)服務設立類別牌照徵詢業界意見。發言人表示,為促進新電訊服務發展,建議的類別牌照是一個精簡的發牌制度,任何人只需於開始營運前向電管局局長登記,毋須經過任何申請及處理程序。
所謂無線區域網絡服務,是指用戶可透過便攜式通訊設備,在區域網覆蓋範圍內以無線方式接駁至網絡,以進行話音及數據傳輸活動,舉例說消費者可於咖啡室內使用手提電腦上網,期間毋須接駁任何線路。近年,寬頻服務供應商如有線寬頻(1197)及電訊盈科(008)旗下的網上行均藉此於港九大型商場設立有關服務,提高客戶服務質素。

電盈將大力發展
電盈較早前出售CSL母公司RWC餘下四成權益予澳洲電訊公司Telstra後,集團主席李澤楷當時便曾指出,今後會大力發展無線區域網絡服務,因所涉及投資成本較低和技術較為成熟。
根據建議,任何人使用無線區域網絡服務,必須在2400至2483.5兆赫、5150至5350兆赫及5725至5850兆赫的頻帶操作、以及符合若干發射功率水平技術規格後,方可提供有關服務。該局未來將開放更多頻帶作無線區域網絡服務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