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失退休金 騙法官輕判

恐失退休金 騙法官輕判

外界一直以為觸犯刑事罪行的官員在罪成後多會被剝奪退休金,因此過去不少高官騙房津案中,罪成者喪失巨額退休金往往成為辯方求情理由,甚至成為法官量刑的考慮因素。區域法院法官彭偉昌前年判決單羅玉蓮夫婦案時,便考慮到兩人可能失去長俸等多個原因,判他們緩刑。
教育署前助理署長梁一鳴與妻子騙取大學租屋津貼被判緩刑,上訴庭在駁回控方要求加刑的上訴時,於判詞中提及被告已歸還款項,兼失去高薪職位和可觀的退休金,在考慮這些因素後,拒絕加刑。

紀律違規增四成
前區域市政總署副署長胡錫贊騙取房津一案中,辯方律師雖以被告前途盡毀及可能失去退休金等為求情理據,但法官仍判被告入獄五個月。有消息卻指,胡錫贊其後也獲發三百萬元的退休金。
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的年報指出,去年建議紀律違規個案比前年增加四成,達一百三十六宗(見表)。委員會報告又指,公務員事務局認為,被刑事定罪的蓄意違紀行為,除非有充份和特殊理由可從輕處分,否則應予革職。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