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與私 - 吳靄儀

公與私 - 吳靄儀

仙股風波,暴露了港交所公私雙重身份的尷尬,但雙重身份,是特區政府有意造成。二千年二月,政府以立法合併三間交易所,並將其股份化,成為上市公司,但董事局的過半成員及行政總裁,卻規定由財政司司長委任,政府因此間接操控港交所。面對學者及議員質疑,當時的財經事務局局長葉澍堃,明言董事局的責任是要確保政府的改革政策得到落實,港交所有監管市場的公共職能,董事局的組成是反映這個角色。
如今出了事故,問責官員卻選擇強調港交所是上市公司,董事局向股東負責,身份獨立,推行諮詢,事先不需知會政府。現任財經事務及庫務問責局長馬時亨堅決聲明事前不知除牌機制諮詢文件內容,因港交所、證監會主席俱沒有跟他討論詳情。
如果做官也可託詞「不知者不罪」,那麼完全不聞不問,就永遠毋須負責。一般掌重大職權者上任前會深入閱讀公文檔案以把握政策實況,但馬時亨說他自七月一日上任,馬不停蹄找業界吃飯,房間內文件堆積如山,事後找到有手下給他的關於是項諮詢的公文,但他當時沒有去看。
派系鬥爭隨問責制接踵而來,港交所、證監會是第一波,公報私仇氣味濃厚。既然政府政策是建立除牌機制,聲討港交所總裁的理由只能是執行大意,未有充分評估市場反應。然而財經委員會上,不獨沈、鄺,馬時亨同樣表示事前沒估計到市場反應強烈。為何唯一只需負「某程度上」的責任的,就是負責這個政策範圍的問責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