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任職銀行的女僱主疑不滿新上任菲傭洗爛T恤,索償五百元不遂,痛毆及訓斥菲傭逾兩小時至暈厥;女被告昨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表證成立;事主庭上供稱,被告用手扯她的頭髮撞向牆壁,繼而拳擊她胸部及額角,直至她昏倒地上。 記者:蔡朗清
被告黃艷紅(四十歲),報稱銀行職員,否認一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她於今年四月二十三日在馬鞍山錦豐苑寓所內,毆打菲籍傭工LaculestaRosalieSantos。
三十四歲的事主昨在庭上供稱,她於今年三月二十日替被告家當傭工,任職約一個月至案發當日晚上八時半,她剛清潔完客廳地板,被告突從女傭房拿出一件黑色T恤,憤怒質問她何以將該T恤洗至起毛頭,並向她索償五百元。
事主認為沒有弄壞衣服拒絕賠錢,被告聞言發火扯她的頭髮,將她的後腦撞向牆壁,事主稱:「被告大力揮拳打我左胸一下,之後又打我左邊的額角,我不斷哭泣,感覺胸口痛。」
事主續稱,當時被告的丈夫及四名子女也在場,但沒有人上前協助,「那時我腦內一片空白,當我左額被打後,被告再沒打我,因為我已經昏倒地上。」當她醒來時已是晚上十一時。翌日事主向私家診所求醫,將被毆事告訴醫生,最後報警求助。事主傷勢包括額頭瘀傷,胸口觸痛及胸口被抓傷。
對於辯方質疑她遭被告扯髮及毆打長達二小時,事主解釋說:「被告扯完頭髮稍停,然後斥責我,斷斷續續打罵兩小時,直至我呼吸困難昏倒地上。」
事主被盤問時承認工作僅兩星期,已遭僱主向外傭代表公司投訴表現欠佳,而事主亦曾兩次向代理投訴遭被告毆打。事主又指被告的所謂不滿,「就是抹了五次枱,被告仍然嫌不夠清潔」。
事主否認辯方所指,因不滿被告安排她與被告的大兒子同房,要求換房被拒後,工作表現轉差而遭僱主投訴。她亦否認案發當晚因洗碗發出太大聲浪,遭被告屢次警告不果被即時辭退。裁判官判被告表證成立,案件押至下周二。
案件編號:STCC75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