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成員上訴

「彩虹」成員上訴

【本報訊】彩虹行動五名成員去年八月在中區警署外,自綁在警署大閘示威,抗議警方掃蕩性虐待表演商店,被控阻差辦公罪成判罰款。五人昨於高等法院提出上訴,其中三名成員在庭外表示,法庭需在警權與人權中定出平衡,否則只會收窄言論空間。法庭押後裁決。
案件編號:HCMA333/02
李家皓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