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周五的細價股「大」股災後,港交所(388)已成為眾矢之的,尤其是其行政總裁更可能要成這場「人為」股災負責。可是為何整件事,僅是針對港交所行政總裁一人?獨他一人是否真有如此大力量?會否內裏真相正如周二《蘋果》頭版的標題「踢走鄺其志,保住馬時亨」所講,是維護另一人?
翻看港交所2001年的年報,在其收入一欄中,「交易徵費及交易收費」及「上市費」分別為3.51億元及2.75億元,分別為總收入的17.6%和13.8%。假若上周四建議的「除牌制度」真的(假如,尚未是真)實行,則所有5角以下的股份皆受波及,可是對港交所的盈利影響又不太大。
現時約有790間公司在主板上市,當中約310間的股價低於5角,據報道,這些股份約佔港股總市值3-4%,它們的交投量約佔港股交投量的7-8%。
若將上述數字按比例代入港交所的「交易收費」及「上市費」兩項中,則除去此批5角以下的股份,可能僅令其盈利減少10%(當然這僅是數字估計,其他後遺症肯定更大)。會否因為對港交所的實際收入影響不大,故便不怕沒有了這些低價股?
港交所本身亦是一上市公司,它無緣無故建議一些制度,來減少其收入,是否須向持有388的小股東交代?另一方面,一般上市公司在某些行動中令其收入下降通常皆有某些收益補償,例如出售某些業務,雖然收入減少了,但卻同時因業務出售而有特殊性收益之類。但這次(假如)減少了5角以下的股份,卻無其他方面得益,好像有點不通。
另一方面,上周四公布除牌建議後,翌日即公布延長交易時間一小時,兩項重大事件公布的時間這般接近,是否有關方面與港交所的一種compromise?否則港交所斷不會貿然提出此除牌建議來影響其收入。試看在今年3月至5月間上市的多隻新股,如富昌(916)、德發(928)、偉仕(856)及中盈(766)等皆以低於5角在主板上市,假若港交所早已部署這除牌建議,照理應不會讓這些公司以低於5角上市,否則某程度好像有點……。
故此,港交所近期才讓這麼多公司低於5角上市,可見5角並非考慮之主要因素,收取上市費(估計)才是其首要考慮,因此突然建議除牌制度的內裏原因應不會僅是港交所。「高官問責制」好像變了「高官卸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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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紹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