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烏煙瘴氣的夜店,不難發現客人腦海裏的價值觀跟一般情況相反:
性完全自由,但愛沒有自由。
你可以跟我上床,但不要你愛我。
我可以跟你上床,但我不會愛你。
可以接受這樣嗎?這樣是可行的嗎?
1830年代於美國紐約北部有一位名叫約翰享弗利諾伊的宗教領袖,在他創立的烏托邦中,除了分享財產,信徒之間可以自由發生性行為,不過戀愛是禁止的。
別以為男人都能把性和愛分開,所以他們一定支持有性沒愛的想法。這個教派不久便崩潰,原因並非女教徒不能接受濫交,而是男教徒不能接受自己心儀的人濫交。當時,有部份男教徒墮進愛河,佔有欲和妒忌心令他們對性自由反感。
這說明了甚麼?
絕大部份人不能永遠地有性無愛,除非在家中已有一個愛他的女人,男人才能在外面享受有性無愛的生活。
也許,這是一夫一妻制的最大諷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