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了這麼長時間的問責制,原來局長司長還搞不清楚甚麼是責任(Responsibility),甚麼是問責(Accountability)。高官四處搵人負責任不等於自己就不必對市民問責。
馬時亨亦不能否認,他不是不知道有諮詢文件的存在,甚而知道文件的「大方向」。他只是沒有看過。因為港交所沒有給他先過目,他就可以沒有責任?當然不可以。
鄺其志出身官僚,對市場的敏感度不足,亦可以說是在新人事新作風之下,對卸責的敏感度不足,還以為是大權在握,一切可以「照起」的公務高官時代。試想他只要早兩天將文件的副本先交政府,這次就幾乎可以置身事外,繼任的一定會這樣做了。高官提早退休,到自己設計的半公營機構搵水的惡習,亦應由他畫上句號。
馬時亨要是對市場的感覺真的敏銳,他應第一時間叫停,拿來諮詢文件先研究一番,才准發放,這才是做領導的風範。現時的表現,自然叫人失望,看來他只識堆起笑臉做公關,真正才能不過爾爾,只知卸責實難討好。
但其實責任更大是梁錦松,法例上財政司才是被授權監管交易所的最終負責人。馬時亨上場一個月,無時間看文件或求閱文件,還有可說,他又有甚麼理由身為財政司,對與自己職權範圍有關的政策改動一無所知?乜都唔知的高官,又如何對市民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