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置業避踏陷阱六招

內地置業避踏陷阱六招

港人每年在內地置業的單位數目近二萬個,當中有不少人卻買來滿肚怨氣。一群在東莞虎門鎮太平廣場置業的香港苦主,從樓盤發展初期險些「爛尾」,以至好不容易終可收樓、入伙,每個階段都碰到問題,名副其實的「置業怨氣一條龍」。有意北上置業的港人,宜多點認識買大陸樓可能出現的問題和應對方法。 北上雜誌組

綜合在大陸從事房地產買賣近十年的深圳中原物業顧問公司策劃中心總監鄭叔倫,以及多位業界人士意見,港人買大陸樓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五證齊備 必須查明
所謂「五證」是指立項批文、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開工許可證和預售證。
置業者應查看發展商在賣樓時是否具有上述五證,當中又以預售證最重要,證上應列明哪幾幢、哪些單位可預售,看清楚自己欲購買的單位是否在預售的範圍內。

2.標準合同 獨一號碼
深圳樓的合同由政府統一提供,每份都有獨一無二的號碼,防止單位被重複出售。
合同內有標準售樓條款,包括樓宇位置、單位面積等資料。

3.合同附件 詳列細則
這是最易發生爭拗部份,附件多是發展商答允提供的額外優惠條款,包括送家具、電器、裝修、水電安裝費及供應的標準等,一定要詳細列明。以家具為例,其類別、規格等最好寫清楚,愈詳細愈好。
專家提醒置業者,內地商舖一般只送水電到店舖門口,駁水電入舖的安裝費一般由小業主負責。他強調,由於水電由供電局及自來水廠提供,管理公司無權截水截電。

4.臨時合同 不受保障
大陸發展商及地產經紀多效法本港,要求簽署臨時買賣合同,七天內再簽妥正式合同及交付一成定金。但這種臨時合同法律地位還未獲地方政府承認,置業者應盡快簽妥正式合同,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5.收樓驗證 慎防縮水
業主收樓時,應對照政府所發的房產證及自己的預售合同資料,有問題就應立即投訴。另要注意公共空間被改變用途,如停車場改成商舖、隔火樓層改做寫字樓等。

6.管理費用 提防濫收
按全國及廣東的物業條例,入伙後的空置單位,發展商需至少繳交一半管理費。物業如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需要向物價局申請收費許可證,物價局會定出每平方米管理費標準,管理公司不得自訂管理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