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解釋:件工重要小賬難明 - 張五常

經濟解釋:件工重要小賬難明 - 張五常

卷三制度的選擇
第四章生產要素的合約安排
第六節:件工合約淺而重要
一九六六年起我開始從經濟學的角度研究合約,迄今三十六年矣!其實是很短的時間,只是覺得很長。其中資料最多而成果最滿意的,是花了五年多時間研究的石油工業的換油(crude-oilexchange)及有關合約。可惜這批作品是顧問工作,不能發表。過癮精彩,然而,石油工業非常特別,不容易一般性地增加我們對行為的解釋。發明專利與商業秘密的租用合約也花了不少時日,我說過了,後果一敗塗地!令人惋惜,因為這些合約肯定有很大的科學價值。相比之下,蜜蜂與果園的合約是最容易的。只考查了一個月,分析與寫作兩個月,就得到一篇行內津津樂道的文章,且歷久不衰。這是運情。然而,從科學貢獻的角度看,那篇《蜜蜂的神話》(TheFableoftheBees)不是大魚一尾。
能知半夜事,富貴萬千年。要是我能事前知道每項調查研究所需的時日與後果,學術生涯何其寫意!但件工合約(piece-ratecontract)我事前知道是比較重要而又容易的。是的,只有件工我事前準確地肯定是好投資。問題是當年身在美國,那裡因為三十年代工會的反對與後來的最低工資法例,件工在那裡少見。一九六九年回港度短假,簡略地查詢一下;一九七五年回港度長假時,玉器市場與件工合約是我集中的兩項工作。
當年認為件工合約重要,因為記得一九五○年左右,我的家在香港西灣河山上的奧背龍村,鄰近住着的貧苦人家以「穿珠仔」維生。有人交來不同顏色的小玻璃珠子與線,操作的按指定的圖案穿成頭帶,是賣到美國去的。工資很低,以每件穿好的成品算,從早穿到晚僅足以餬口。這是件工。

一九六八年在芝加哥與高斯研討他一九三七年發表的《公司的性質》(TheNatureoftheFirm)後,我想,昔日奧背龍村交珠子材料與收珠子帶成品的,只是一位中間人,而原則上多個穿珠子的可以集中在一家工廠工作。如果一家工廠的所有產品或產品的所有部分都以件工成交,高斯的公司理念就不容易站得住腳。
是的,昔日的香港與今天的中國大陸,好些產品的整體是由件工分部製作,再由件工組合,由件工包裝。零散的工作,不容易以件數算工資的──例如女秘書、清潔工人等──不用件工合約。質量有大變化的──例如產品設計──不用件工。製作過程是要一起合作的
──工人的速度要相等配合──也不用件工。
一件成衣的製作,從裁剪到分部製作到分部組合,通常以件工算酬。玩具、手錶、塑膠金屬等產品也如是。拋光以件算,但電鍍是幾個人一起合作,則以時間算工資了。很明顯,件工要有標準之「件」為模範,而質量的審查極為重要。件工以量度件數算工價(薪酬),依照履行定律,不用擔心工人坐而不動。
故老相傳,以件工製成或組成的產品,質量不會很高。這是誤會。正確的看法是件工合約的採用要有大量生產的支持。量不夠,產品常變的情況,決定每件的工價交易費用可能太高。是的,產品常轉換,決定每件工價的交易費用遠比決定時間工資為高。高檔產品通常量小,所以少用件工。另一方面,高檔產品的質量比較複雜,需要有多個準則的審查,這也要量大才合算的。今天在廣東番禺一帶,磨小鑽石(稱碎石)是以件工算。昔日小鑽石質量最高的產地是蘇聯,今天是南中國。這可見只要量夠大,有明確準則審查,高檔產品不僅可用件工,而且採用。
時間工資的釐定,一般比件工算工價容易。這是因為時間就是時間,工作不同時間還是依舊量度,而同類工作的按時薪酬,市場有指引。另一方面,件工盛行的行業,每工人的時間產出件數,也是時間工資的指引。釐定件工的每件工價可用時間工資指引,但更普遍的是以行內的其他類似的件工之工價為憑。一個行業之內分專業,例如拋光、上色、裁剪、車衣等,而一個專業的一般薪酬或收入,市場有公論。

問題是件工不以時間算,新而又特別的產品,算件工的工價就比較困難了。最明顯的例子是工廠收到訂新貨的要求,說明新產品的規格與量數,廠商為了出價要算成本。產品是從來沒有造過的,件工的成本從何而定?
調查所得,新奇的產品算件工成本,是找出應該由件工製作但以前沒有生產過的那部分,與廠內的專業代表洽商。件工的工價是以數動作──每件所需的大動作與小動作的次數──經過洽商而訂的。接單後製作,有一段練習時期比較慢,但手熟之後原訂的件工工價可能要調整。一般來說,需要洽商的情況不多,而調整(再洽商)更少見。
件工製作可以在工廠之內集中從事,也可以發出去由工人自己在家裡製作。後者類似英國工業革命之前盛行的puttingoutsystem。英國工業革命的本質,是紡織業發明了龐大的織布機,太大而又太昂貴,不宜用於家庭,工人於是集中於工廠操作。是的,工業革命就只是「革」這一點,雖然當時織布機的兩大發明有口皆碑。
今天中國的件工製作也如是。零散的小件,不需用龐大或貴重機械的,可以發出去,但科技的進展與管理的系統化,發到家庭製作的件工是日漸式微了。一九七五年在香港調查件工合約時,我重視家庭的件工資料,因為有如下的一個問題。
廠房的用地與件工用以生產的機械或工具,可以有很高的租值。依照邊際生產理論,同樣生產要素的租值是應該相同的。然而,不同的件工工人用同樣的房地與機械,同時間其產量可以很不相同。如果不同生產力的件工工人獲取相同的件工價,那麼產量較高的會給工廠帶來較高的租值,使房地與房地之間或機械與機械之間的租值不相等──於是,房地之間、機械之間的邊際產值就不相等了。這樣,重要的邊際生產理論就被推翻了。是的,用於件工合約上,這理論的含意是在生產力明顯地有差別的情況下,件工的工價應該累進:同樣時間,產量越高的工人的每件工價越高。

上述的推理有兩個明確的驗證含意。其一是機械越貴重──租值越高──件工會越多採用累進的件工價。其二是發出家庭製作的件工產品,房地與機械皆由家庭負擔,件工價會較高,但不會累進。
這些推斷是證實了的。家庭車衣或家庭拋光,工人用自設的機械,如果工人包交收其件工價通常略高,但永不累進。工廠內,不用機械(工具也少用)的手織件工,有獎金的只按質量判斷,不按產量而累進件工價。但以貴重機械操作的件工,例如用塑膠機之類,獎金制度盛行──每天超過某產量,件工價外有獎金。生產力較高的工人用較新置而先進的機械,生產力較低的用舊機,甚至被安排在夜班工作。
以下的件工故事是真實的。八十年代初期,香港的廠商到廣東一帶投資設廠。僱用的工人是政府分派的國家職工,工作時間與工資皆由政府規定,工廠老闆不能解僱。工人散漫不在話下,長睡午覺也免不了。香港廠商一般虧蝕,怨聲載道。一位朋友當時購置磨鑽石的機械,搬進中國設廠。結果無能為力,把所有機械送給政府,買個交情,關門大吉。(他當年想不到,今天南中國磨小鑽石成行成市,雄視天下。)
到了一九八三年,香港廠商的投訴無日無之,不肯僱用國家職工。據理力爭,廠商獲得自由選擇「合同工」──私訂合約的工人──的權利。那大概是一九八四年。廠商差不多一致地轉用件工合約,奇迹立刻出現。工人早上七時排隊等工廠八時開門,不再睡午覺,下班時間要繼續工作下去。改了產權制度(勞力改作私產),換了合約安排,產量一夜之間暴升一倍以上!八十年代中期,有好幾年,廣東幾個市鎮的幹部朋友告訴我,他們每年的增長率在百分之五十以上。

第七節:小賬安排深不可測
司空見慣的合約安排,看來不重要的,可能百思不得其解。我沒有深入地研究過,但多年來我對小賬(gratuity)的合約安排想不通。
一些地方侍應不收小賬。一些收小賬但是「共產制」──小賬要與其他侍應分享。一些是「私產制」──每侍應有界定的餐枱領域,小賬該侍應獨佔。一些「私產制」下,四客或以上同枱則餐前指明小賬不低於餐價的百分之十五。一些「共產制」強迫小賬百分之十,而強迫小賬之上顧客還自願地多付一點。一些「共產制」是與老闆共分的。我們要怎樣解釋小賬的安排及其多樣變化呢?
最明顯的解釋,小賬是讓顧客衡量侍應的服務或工作態度,然後隨緣樂助。三十年前我想,如果這解釋是對的話,凡是顧客不會再光顧的食肆,隨緣樂助的小賬會較少。不再回頭,不用多買侍應的歡心。當時在美國,我駕車到四顧無居民的公路,每隔數十英里才有一家食肆的環境,查詢三間餐館的侍應的通常小賬。答案不約而同:大約單價的百分之十五。這與市區內的一樣!
顧客衡量服務的假說還有另一個問題。強迫小賬的安排說不通,而不強迫的「共產制」也不夠不強迫的「私產制」那樣說得通。強迫小賬的安排深不可測。美國的高檔餐廳,一枱四人或以上強迫小費百分之十五,可以理解。美國的習慣,是人多時各出自己的消費,組合給一人付賬。這樣,各自出錢會有意或無意地「忽略」了小賬。一些城市的五星酒店也強迫小賬百分之十至十五。這現象我理解一小半。有些城市政府抽酒店的房間稅是不算小賬那部分的。但為什麼強迫小賬不增加而房租減少呢?為什麼只是五星或高檔酒店強迫小賬?

最不容易明白還是香港中級或以上的食肆,百分之十的強迫小賬是例行的。那是為什麼?說這百分之十要與員工分享,不通,因為食肆大可以加食品之價而從價中抽百分之十出來分享的。我想來想去,認為這強迫小賬有點欺騙的成分,有點取巧於費沙所說的貨幣幻覺(moneyillusion)。餐館似乎要說,我們的餐價不高,強迫小賬是服務費。這解釋牽強。無論怎樣,只要大多數的中、上級食肆強迫小賬,類同的食肆都要跟着做,因為在競爭下,離群之馬是不智之舉。
我沒有解釋小賬的理論。沒有深入研究過,但間中地想了很長時日,有兩點建議可能與答案有關。其一,隨緣樂助的小賬可以鼓勵服務態度,但也可以對服務有反作用,後者可見於好些監管不當的食肆,顧客「樂助」的小賬不夠多,侍應就黑口黑臉,甚至粗言粗語。其二是一些民族對自己的文化有尊嚴,認為他們的服務本來就是好的,所以不收小賬。日本是不收小賬的。好的服務拒收小賬令人欣賞。
(《經濟解釋》之八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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