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終審法院今年初就五千多名內地子女居權案作出最終判決,並已對其中四千多人正式頒令,確定他們能否居港,不過可獲入境處重新考慮免予遣返的部份申請人,因聲稱擁有居港權的文件紀錄,與當局各執一詞,至今去向未定。終院昨日決定將其中二十多名申請人的上述爭議,發還高等法院審理,再向終院報告以落實判決。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強調,上述安排旨在落實今年一月的居權案判決,此外,女申請人洪長青(譯音)因於九八年收到法援署覆函,「遲來喜訊」獲終院裁定具合理期望上訴得直,推翻遣送離境令。
案件編號:FACV1/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