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七旬翁受鄰居所託,照顧其三歲女兒,卻在兩年間三度在寓所內,施以性侵犯,結果被判非法肛交及非法性交罪成,高等法院暫委法官韋毅志昨痛斥老翁變態淫蕩,重判他入獄十三年。 記者:梁偉強
法官昨在判案時說,本案最高可判終身監禁,受害女童案發時年僅三至五歲,念幼稚園,只懂行路,作供時亦不足十歲,被告深知女童年幼,仍背信棄義,侵犯她以滿足自己的變態心理,還全無悔意,辯稱女童對他示愛,他只是回應。
法官續指,即使受害女童透過視像系統作供,對她亦不好過,若說她沒受事件影響,亦不切實際,至少她的清白已被奪去,被告的淫蕩腐敗,非常嚴重,絕對為社會人士深惡痛絕,法庭有責任保護小童,令父母安心。法官說:「任何人被裁定性侵犯小童罪成,不論有沒有案底,不論老幼,不論男女,均要長期監禁。」
本案七十四歲被告只讀過一年小學,五三年從內地來港,退休前曾做售貨員及鞋匠,被告於九六年九月至九八年七月犯案,精神報告指他無精神問題,心理報告建議他在獄中接受心理治療。
根據控方案情,受害女童於九二年在內地出生,九五年獲准來港投靠七旬父親,其母仍留內地,被告與女童是鄰居,與其父稔熟,女童父因健康欠佳,常到醫院求診,遂託被告照顧女兒及接放學。
被告自女童念幼稚園低班開始,便在寓所對她性侵犯,而被告每逢贏錢及侵犯她後,都給她兩元,而她共收過八元,女童曾對父親說肛門疼痛,但父親誤以為她燥熱,只煲涼茶給她喝,九八年暑假她與父回鄉,她將事告訴母親,女童父親返港後與被告對質,被告竟欲封三百元利是道歉了事,遭女童父親訓斥一頓。
女童父親最初以為女兒只是遭非禮,因家醜不外傳而沒報警,後來妻子獲准來港定居,發現女兒的內褲出現有臭味的液體,經醫生檢驗原來子宮破損,女童母親在電視看了護苗基金宣傳片後,去年十一月報警將被告拘捕。
案件編號:HCCC1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