呢日碰到一位美國律師,佢專門做外資到中國投資嘅法律顧問,對中國法律比較熟。中國雖然大搞法制改革,但法治仍未生根,左丁山一啲朋友前幾年喺上海與人合資搞公司,合作極不愉快,中方合夥人連佢公司夾萬都搶咗去,佢告上法庭,結果係點?如泥牛入海,全無作用。
問美國律師對中國投資法有乜見地。佢話:「中國投資法律架構,源於二十年前哈佛法學院JeromeCohen教授及一位麥堅時律師行嘅律師,使用嘅係普通法概念。但中國法制沿用大陸法(continentallaw),國民黨時代已經係咁。中國嘅民法(civillaw)與投資法出自兩套唔同嘅體制,係有啲矛盾㗎,假如外來投資者與中方合資者打官司,真係麻煩到極。」
美國律師又話:「在中國投資賺錢,我只知道有兩類公司最掂。其一係巨型跨國公司如可口可樂之類,投資五年蝕五千萬美元,當濕濕碎入場費,中國亦唔敢蝦佢哋,十年左右,佢哋就會霸晒市場,賺到盤滿缽滿。第二類就係識走位,肯使錢,精過甩鞭啲香港人、台灣人,佢哋通常搭通天地線,做乜都得。至於正正經經,老老實實,依章辦事的華人投資者,統統得個桔,當貢獻畀咗國家,先至可以保持心理平衡。」騎騎,啲老實人投資中國,有時都唔知啲錢去咗邊,若非抱為中國經濟增長奉獻之心,好易短幾年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