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加強規管追債手法,將電話滋擾等騷擾債務人及其家人等的騷擾性追債手段列為刑事罪行,收數公司及收數員亦須申領牌照;有業內人士擔心難以界定「騷擾性追債手法」,有欠債人會以此為拖數藉口。
法改會規管收債手法研究小組委員會完成《規管收債手法報告書》,估計現時本港約有百五間收數公司;小組委員會主席施鈞年法官說,警方去年接獲恐嚇及淋漆等涉追債的刑事案件有一千九百多宗,較九九年的三千四百多宗減少,但非刑事的滋擾卻由九九年的六千一百多宗,倍增至一萬三千三百多宗,其中三成六為電話滋擾、其次是登門造訪債務人。
他說現時法例無列明電話滋擾等是否違法,去年警方偵破涉收數的案件只有近一成;他建議將有關追債活動列為刑事罪行,若追債人騷擾債務人,令債務人、其家人或其他人遭受驚嚇、困擾或侮辱等即屬違法;收數公司或收數員均可能被檢控。
委員會秘書雲嘉琪解釋,常見騷擾性手段包括電話滋擾、重複發信件及傳真:「有啲重將蛇蟲鼠蟻放喺人哋屋企」,法庭會以追債手法的頻密性、場合、方式等考慮是否違法。報告建議最高罰款應介乎一千至二千元,監禁期為兩個月與兩年之間。
報告又建議收數公司及收數員須領牌照,但追收個人債務者、破產管理人等可獲免領牌。報告又建議不時檢討借貸機構互通個人信貸資料情況,減少壞帳。法改會會將報告交予政府研究。
香港信貸及收帳管理協會會長黃志廣盼與當局商討發牌機制細節。
持牌放債人公會副主席陳海雲則贊成發牌制度,但擔心有債務人會利用刑事條例「拖數」:「騷擾定義好難講,佢哋可能扮受驚報警,拖數唔還。」保安局發言人則稱會詳細研究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