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讀者來信,說見到美國總統布殊的名字往往寫作GeorgeWBush而不是GeorgeBush,又見過JohnCSmith而不是JohnSmith之類寫法,不明白名字裏的W、C代表甚麼。
按英美等國民的姓名跟中國人不同,名字先行,所以叫firstname(第一個名字),姓在後,叫surname或familyname,例如GeorgeBush的George是名,Bush是姓。
此外,有些人還有一個middlename(中間名),例如GeorgeWalkerBush。但中間名一般只在正式文件上使用,否則會略去,或只用簡寫,例如GeorgeWBush。
名字無論只有一個firstname還是另有一個middlename,都可以叫forename(前名)、givenname(父母取的名字)、Christianname(教名)或baptismalname(洗禮名)。
有時,我們會看到secondname(姓名的第二個字)一詞。假如JohnSmith沒有中間名,那麼,secondname是指他的姓Smith;但假如他有一個中間名Chris,那麼,他的secondname是Chris,Smith則叫lastname(姓名的最後一字)。
姓名之前一般不用冠詞,但要說「一位叫某某的先生/小姐/太太」,則可說aMr/Miss/MrsSo-and-So,例如:AMrJohnSmithwantstoseeyou(一位約翰.史密斯先生想見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