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城巿大學社會科學學部講師 吳家鎚
新任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日前於一場合中,謂現時有必要重新評估目前市區重建的財務安排及執行重建時的方式;這是基於市區重建的支出龐大及對市區重建局的財政負擔能力的考慮。筆者確信這番話正反映出特區政府對市區重建出發點仍以經濟效益為大前提,而作為執行者的市區重建局,縱使有「以人為本」、「社區為重」的崇高理念,執行時亦難免有所掣肘、不易隨心所欲。事實上這對仍生活在舊區的居民來說是個壞消息。
筆者過往一再強調,市區重建不能以「經濟效益」作為單一性政策推行與否的考慮因素,因為市區重建的中心理念是改善社區環境、市民生活,而經濟效益只是重建過程所引出來的副產品,現時政府的做法根本是本末倒置,更何況一直以來政府對重建舊區的承擔,可謂微乎其微;很多時一廂情願的以為透過成立土發公司和現時市建局,再以公私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和私人發展商合作,便可有效推行市區重建,可惜有關當局並未吸收土發公司失敗的經驗──缺乏政府積極支援、太依賴私人發展商參與,結果落得草草收場,未能做到改善舊區生活的目標。因此若政府再重蹈覆轍,則既對新的市建局未免不公之餘,亦反映出政府對落實市區重建的決心有多大。
當我們回顧其他國家市區重建的經驗,我們會發現要建構一個合適的重建模式,幕後「推動重建之手──政府參與」足以決定計劃成敗的關鍵。同樣,熟識城市規劃的人士也經常拿英國倫敦碼頭區開發公司(LDDC)所獲得的權限、規劃上的配合、政府融資補助等,來說明政府對整個重建計劃是如何傾囊相助,縱使其重建計劃仍有很多不足之處,但成功因素必有政府支持和資助。
現時香港推行市區重建所面對的問題,筆者認為最大的是政府的取向搖擺不定,縱使有好的執行者,惟制訂政策者卻往往過於短視,只以經濟得益作估量而忽略整體社會利益的重要性。再者筆者亦質疑特區政府既然一再強調市區重建的重要性、迫切性,若現時要一下子改變重建政策,究竟政府有沒有做過正式的諮詢及社會效益的分析呢?當然我們無法得知其結果;姑且相信政府決策者可能做過一些非正式的黑箱評估,然而這樣的評估極可能隱藏了政府本身的自利立場,轉嫁部份應由其付的成本到社會大眾身上,如此一來,對於有迫切需要改善生活環境的舊區居民來說,市區重建恐怕還是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