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將於本周四(八月一日)起實施條例,嚴禁未經批准生產及銷售針孔攝錄機、微型竊聽器等具防入侵、防搶劫、防盜竊等功能專用產品。
廣東省公安廳副廳長羅娟說,目前,廣東省上述產品市場管理較為混亂,一些沒有生產、經營權的單位和個人,擅自生產和銷售該類產品,其中以針孔或微型攝錄機、監聽器等氾濫情況最嚴重,甚至在街邊、夜市等地都可買到,容易使公民的合法權益受侵犯,危害社會公眾安全。
《廣東省安全技術防範管理條例》八月一日起實施後,運用科學技術手段,預防、發現、制止違法犯罪行為和重大治安事故的防入侵、防搶劫、防盜竊等功能的專用產品,須經省公安機關批准生產登記後,方能生產和銷售。擅自生產者,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沒收非法產品及違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羊城晚報》